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该安排作为司法解释将于10月1日生效施行。此系内地首次签署向其他法域仲裁程序提供保全协助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018年6月启动《仲裁保全安排》的磋商。双方历经三轮会面磋商、数百次沟通、数十次资料交换,在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的基础上,将互信合作、造福于民的原则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可实际操作的制度规范,于2019年4月2日签署《仲裁保全安排》。
《仲裁保全安排》在香港亦将于10月1日生效。(摘编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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